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控高處墜落專項治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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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控高處墜落專項治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渝建安發〔2014〕3號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有關單位: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等標準規范和文件中,就高處作業的相關問題做了詳盡的要求,但目前我市施工現場實施高處作業時“不依規章管理、不按規定防護、不照規程作業”的現象十分突出,違規行為仍然大量存在,導致高墜事故總量高居不下,繼續充當建筑工地的頭號殺手。按照市政府安委辦《關于開展建設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兩防”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渝安辦〔2013〕17號)的相關要求,市城鄉建委對全市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控高處墜落開展了專項治理。為了持續、有效地開展高處墜落預防專項整治工作,遏制高墜事故高發勢頭,預防和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發生,針對我市目前建筑施工領域高處作業常見的問題,總站制定了《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控高處墜落專項治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各地建筑安全站、有關單位要在全面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等標準規范和文件的基礎上,對本《規定》涉及的問題進行重點專項治理。相關單位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應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自2014年3月1日起,凡違背本《規定》的在建工程項目,除必須要求整改外,在實施“誠信綜合評價”時應嚴格按評價標準規定在“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一項中按每違背一條扣2分處理。
對于存在嚴重高處作業安全隱患且不按“五定原則”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的在建項目,依法依規予以嚴處。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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